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n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人社[2015]6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n 一、 个人缴费标准\n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至六档,分别为1000、1100、1300、1500、2000和2500元。\n 二、政府补贴最低标准\n 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个人选择1000元、\n 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选择25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2016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