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参保单位:\n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晚24:00,逾期将不再受理。未申报的单位请尽快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进入单位办事区进行申报。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7年度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n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