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t\n 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n 本委员会受理朱伟伟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按规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按照工商部门注册信息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卫国邮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n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n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10/t20191028_1691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