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程序进行随机抽取,2019年11月份将以下307家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检查,检查事项有两项: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是工资支付情况。\n 检查时间:11月21日至12月20日。\n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n 特此公示。\n 附件:2019年11月份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检查计划\n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n 2019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11/t20191120_1712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