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2019年12月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外地来宁一次性面试补贴结果已审核完毕,如出现税务部门判断为“无登记纳税单位”,实际在宁有纳税登记的,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近一个月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送至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417室,工作人员收齐后统一交由税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做补发处理。本次补发仅限2019年12月,如需继续享受可在申报平台重新申请。\n 咨询电话:\n 市税务部门12366\n 市人社部门83151908、83151840\n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2020年1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1/t20200117_1776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