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2021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n 2021年3月26日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3/t20210326_2860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