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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

\n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168号),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指导思想\n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任务,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以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现效能提速、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n  二、目标任务\n  通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落实服务举措;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n  三、工作举措\n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开展主题活动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n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范。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省厅印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劳动保障监察廉政纪律规范》等三项规范,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省厅三项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4号)和《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处理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10号),各区(开发区)要以深化执法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监察执法过程控制为重点,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依托,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监察执法水平全面提升。要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职业道德建设,突出执法为民主题,筑牢恪尽职守基础,严守公正廉洁底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省厅将在7-10月份组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主题演讲比赛,各区(开发区)要积极响应,提前准备,鼓励监察执法人员踊跃报名参加,以展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n  (二)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以广大劳动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标准化为载体,以业务信息化为引领,以服务人性化为目标,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专项考核为抓手,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窗口建设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创建劳动保障监察优质服务窗口,形成以创建促发展、以发展促提升的良好格局。要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探索预约上门、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不断强化监察服务的联动响应和无缝对接,打造具有劳动监察特色的服务品牌。要全面推行服务窗口公开承诺制,深入开展争当服务形象大使、服务明星及岗位能手活动,讲文明、重礼仪、作表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4月份至年底前,省厅将结合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专项考核工作,在全省创建一批优秀平台和窗口。\n  (三)开展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大力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服务信息反馈、案件回访、案件评审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程序流程、案件查处期限、岗位职责、监督渠道等内容以及劳动保障登记和年度书面审查的对象、时间、资料、手续、程序等事项,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梳理、归纳、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的苗头和弥补不足。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追究问责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案件办理的实时监控,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市局将通过电话随机访问、现场实地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并将明查暗访结果予以通报。\n  四、方法步骤\n  主题活动采取一查、二摸、三改、四访、五评的办法进行。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我剖析,自找问题;二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带头找问题,落实专人摸情况;三改:在查找问题、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四访:各级监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所属机构、人员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查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评:年底在全市推荐、评选一批作风优良、效能优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n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1日)。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全市各级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体人员会议,传达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主题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开发区)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作风建设提升活动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总体要求,确保活动顺利进行。\n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照三项规定的要求,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相互查、群众提、社会评”等多种形式,找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并着重从主观因素和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逐项整改到位。支队每月将明查暗访情况向各区通报一次。各区(开发区)查找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n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 30日)。\n  市局将组织人员,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提高,不断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的成果。根据考核结果,市局将选树一批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各界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机构和个人,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优秀的机构和个人将向省厅推荐;对作风建设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监察人员的责任。各区(开发区)要对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n  五、工作要求\n  (一)为切实加强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由劳动保障监察局(支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主题活动的开展。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监察员执法能力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成效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成果。\n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主题活动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实。要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作风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把主题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通过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务必当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n  (三)要广泛动员劳动保障监察条线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积极参与作风建设活动。要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和先进引领作用,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比、学、赶、帮、超”,人人学先进,个个赶先进的良好氛围。\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3年5月21日\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n  共印40份,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305/t20130522_1053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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