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1]2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99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n 一、个人年缴费标准。2014年度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全市由原八个档次调整为九个档次,依次为: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其中,江南六区由原五个档次调整为八个档次,依次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n 二、政府年缴费最低补贴标准。2014年度政府对居保缴费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30元。\n 三、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资金,市财政按缴费最低补贴标准,对江南六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补贴50%;对江宁区、浦口区补贴20%。\n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n \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2014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