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各区人社局: \n 按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按学科评审的要求,经审核、公示,同意南京市一级教师(语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认高燕霞等288名同志具备一级教师(语文)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见附件)。上述人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0月21日起算。\n 附件:南京市一级教师(语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n \n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 2016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