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有关单位:\n 根据南京市2019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评审条件\n 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n 二、申报人员范围\n (一)在本市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在我市缴社会保险,拟晋升非社区副高、社区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n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n (三)申报非社区正高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9﹞2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省职称网站申报评审。\n (四)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按规定不在我市评审,在省职称网站申报评审。\n 三、申报评审专业\n 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4个(附后)。卫生高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心电图技术、脑电图技术、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4个专业。\n (一)从2019年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高级职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204号)中的全科医学高级职称,从2019年起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申报的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不包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报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n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社区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中医全科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n (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n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n 201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19〕3号)有关规定。\n 申报评审“非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55分。2017年、2018年、201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1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2019年考核通知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n 五、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n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8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9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待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方可聘任。\n 六、继续教育要求\n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申报人员填写“继续教育学分册”按管理权限到市、区人社部门审验,“继续学分册”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n 七、其他要求\n 论文、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总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n 为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要求相衔接,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n 八、申报程序及时间\n 2019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审核原件方式,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凭短信通知递交原件材料,所递交的原件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具体流程如下:\n (一)网上申报\n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1日0:00系统关闭后,不得补报。\n 2、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n 3、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n 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n 4、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附件)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n 5、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由申报人单位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n (二)单位公示(7天)\n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n (三)报名点审核\n 申报人员在收到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的短信提醒后,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相关原件材料送报名点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放弃申报。\n 1、市卫生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n 2、市属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属地化管理区卫健委审核。\n 3、区属及其他医疗机构,到单位属地化管理区卫健委审核。\n (四)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n 1、《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n 2、学历(学位)证书;\n 3、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n 4、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n 5、继续教育学分册;\n 6、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n 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n 8、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n 9、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n 九、评审收费标准\n 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4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n 十、审核截止时间\n 2019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审核工作仍按原渠道进行。南京鼓楼医院今年起开展自主评审试点,申报评审政策另行规定。各报名点须于2019年9月9日前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审核不通过。《申报表》、公示材料审核盖章后,须在2019年9月23日前送至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称办。\n 附件:\n 1、《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n 2、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n 3、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n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n 2019年8月1日 \n 点击下载:附件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8/t20190808_1620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