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n 现将《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n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 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n 2021年4月14日 \n 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n 第一章 总则\n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n 第二条 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围绕人才强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遵循新文艺群体人才成长规律,畅通我市新文艺群体从业者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供人才支撑。\n 第三条 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坚持服务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遵循规律,按照文化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以用为本,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n 第四条 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纳入我市文化艺术职称系列评审体系,专业包含:编剧、作曲、导演、演员、演奏、指挥、编导、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书法、摄影)和文学创作。\n 第五条 根据职称评审权限,开展我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省有关要求执行。\n 第二章 申报范围\n 第六条 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会员,在新文艺组织任职或自由职业且从事相关艺术专业工作的社会文艺工作者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n 第七条 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n 第三章 评审机构\n 第八条 由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组建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联组织联络部,评委会专家库由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职务)的作家、演员、演奏员、指挥、编导、美术师、记者等专家组成。\n 第四章 评审条件\n 第九条 坚持政治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n 第十条 坚持社会服务要求,倡导遴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人员应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n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n 申报职称评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n (一)取得中专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n (二)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n (三)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n (四)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取得博士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n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等舞台生命较短的艺术工作者,从事本专业年限可相应减少1年。\n (六)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经业界知名专家(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两名及以上推荐可申报中级职称。\n 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和专业作品要求:\n 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艺术造诣、专业修养和知名度。从业以来,能较好地承担岗位工作任务,艺术成绩优秀、表现突出。\n (一)编剧\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1)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大型剧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n (2)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1部以上。\n (2)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n (3)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有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n (二)作曲\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新作品4部以上,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1部以上。\n (2)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n (3)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n (三)导演(编导)\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在新剧(节)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2部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公开演出。\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 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奖1部以上。\n 2. 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l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n 3. 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1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n (四)演员\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在1部大型或3台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n (2)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或三等奖2次。\n (3)担任1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中小型剧(节)目的重要角色,共演出20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n (五)演奏\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30场以上。\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部。\n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二等以上奖1部或三等奖2部。\n (六)指挥\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场次30场以上。\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省级奖项。\n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部。\n (3)指挥经典名曲累计2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2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5部以上。\n (七)舞台美术设计\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独立或联合(前二名)完成大型新剧目1台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2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3台以上。\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完成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舞美设计单项奖1台以上。\n (2)独立或联合(前三名)完成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n (八)舞台技术\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1)圆满完成舞美制作任务,在联合(前二名)舞美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n (2)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3台以上或中小型(节)目6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奖1台以上。\n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n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3台以上。\n (九)美术(书法、摄影)\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n 2. 专业成果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n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获铜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n (十)文学创作\n 1.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n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发表或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2篇(或长篇2部)以上。\n (2)发表或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以上。\n (3)网络文学工作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n 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原创的,创作成果应首发于有较大影响、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签约原创完本文学作品字数累计100万字以上(达到1000以上网络订阅数,具备一定的网民认知度和网络影响力),并且出版著作1部以上。\n 主要从事网络文学评论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20万字,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专业论文20篇以上或结集出版的理论研究与批评专著不少于1本。\n 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应独立或合作翻译网络文学作品不少于60万字,并在国外有影响力文学网站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2本,或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2本,翻译作品中译外、外译中均可。\n 2. 专业成果要求\n 作品在本地区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n (1)获设区市级以上文学奖1项以上。\n (2)发表的作品被相关文学期刊转载或摘要。\n (3)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影视作品、舞蹈、音乐等),并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n 第五章 评审程序\n 第十三条 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初审、评委初评、面谈演示、综合表决、发文发证等程序进行。\n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对其申报的作品无版权纠纷的法律承诺。\n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组织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n (三)材料初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n (四)评委初评。评委会办事机构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9名以上专家,成立年度职称评委会并召开评审会议。3名以上专家对同一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意见。\n (五)面谈演示。在初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开展现场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n (六)综合表决。评委会根据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表决。\n (七)发文发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南京市职称办发文公布,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n 第六章 各方职责\n 第十四条 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牵头建立统一规范、分工合作、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n 第十五条 市文联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遴选专家库、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做好新文艺群体职称的宣传、协调、服务等工作。\n 第七章 附则\n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n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n 点击下载:宁职称办〔2021〕12号\n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问答\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4/t20210421_2891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