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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

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2019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的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经省、市、区(含江北新区、经开区,下同)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宁分支机构。

二、年度核验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2、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补充提供上级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三、年度核验开展的时间

市本级定于2020年3月20日—5月31日开展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区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具体时间进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安排。

四、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的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55号)要求,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消防员等特殊岗位,禁止实施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企业要对是否向化工行业实施派遣作专项报告。各地要将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向化工行业实施劳务派遣作为重要核验内容,在核验中如发现有劳务派遣企业违法向化工行业实施派遣的,应责令其改正。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3/t20200318_181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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