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_职称评审信息网-高级工程师评审

当前位置:官方主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0〕14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3号)精神,结合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特点,全面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的政府补贴培训工作新格局,鼓励支持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现就做好线上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9〕21号)规定,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在宁高校学生(指在宁各类全日制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院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等均可参加线上职业培训。

二、培训平台

鼓励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下同)依托其自主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各类APP软件或第三方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岗前、以工代训、岗前技能、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在线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可组织学员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强国”技能频道和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附件1)参加培训。

三、培训项目

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培训项目分全线上培训和线上线下结合培训两种形式。全线上培训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及实训模拟完成;线上线下结合培训可通过线上理论课程,线下实操课程完成,线上理论课时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40%。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在职职工

培训工作流程及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宁人社〔2019〕21号文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号)规定执行。

(二)就业重点群体等人员

1.资源审核。相关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职业培训线上平台及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评估通过并公示后,纳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范围。

2.备案申报。具备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应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所属区人社职业培训管理部门(附件3)申请,在线提交开班材料,经批准后实施。

3.组织报名。培训机构组织学员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个人培训报名流程完成报名。

4.培训考核。开展线上实名制学习,培训单位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材料,确保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下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补贴申报。学员考核合格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宁人社〔2019〕21号文要求向各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同时提交在线培训平台出具的学员姓名、登录账号、个人在线学习率等过程性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五、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宁人社〔2019〕21号文和宁人社函〔2020〕10号文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密实施。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质量。市人社部门要强化统筹指导,及时公布平台和资源,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培训政策落地落实;各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把好申报审核关和过程监管关。

(二)鼓励优质,动态调整。对线上培训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培训,不断增加和优化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市人社部门将及时分批公布职业培训线上平台目录,总结线上培训经验,更新线上培训资源,优化线上培训方式。对学员满意度低、培训质量差的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及时调整或淘汰。

(三)加强宣传,有效监督。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参与,加强线上培训督查工作。培训单位不得更改培训学员身份信息、编造线上培训学时等统计数据,坚决杜绝虚假培训,严禁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职业培训线上平台(第一批)

2.南京市职业培训线上平台及项目申报表

3.南京市、区人社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联系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             


文件解读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3/t20200306_180558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