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代理单位:\n 接玄武区公安分局玄武门派出所的通知,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规[2017]2号)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市内移入单位集体户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规范,要求在办理市内移入时需增加提交挂靠人员目前工作单位的《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请遵照执行。\n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n 2020年7月3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7/t20200707_2118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