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n 本委员会受理芮福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按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按照工商部门注册信息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董善勤邮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n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n 二O二O年七月二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7/t20200720_2301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