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7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19号)要求,经逐级推荐遴选和审核评议,拟决定给予柏建中等200位同志和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等36家单位记功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n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n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n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F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210019\n 联系电话:025-68788133\n 附件:南京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记功名单\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21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5/t20210517_2938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