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4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2021年7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由1417.5元增加至1478元,月增加60.5元。\n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21年7月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985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随之调整。\n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n 2021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7/t20210714_3036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