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区职称办、文化(文广)局,市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n 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南京市文化艺术系列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资格条件\n 2018年南京市文化艺术系列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南京市文化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15号)、《南京市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16号)、《南京市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22号)、《南京市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14号)及南京市职称办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wgxj.nanjing.gov.cn)查询。\n 二、资格评审对象\n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n 2、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n 3、部、省属及军队驻宁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n 三、评审材料要求\n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申报表》的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n 2、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综合考核表》及附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破格晋升人员在任期内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级;\n 3、任现职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打印;\n 4、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n 5、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n 6、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n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n 8、继续教育需达到学时,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盖章过的《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原件);\n 9、各类获奖证书(原件);\n 10、实施论文检索查询制度。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原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n 11、申报材料要按类装订成册或用活页夹摆放,所有复印件要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审核。\n 四、相关注意事项\n 1、申报人员有效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n 2、申报人员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n 3、其它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按市职称办相关文件精神执行。\n 五、材料报送时间\n 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单位或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A座15F12室;电话:68789126),逾期不予受理。\n 专此通知。\n 附件:1、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n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综合考核表\n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n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 2018年7月27日 \n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