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有关单位:\n 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2号)精神,确定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外地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n 一、人员范围\n 南京市企业在职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及省技术能手、国家及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列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范围的高技能人才、省企业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n 二、总体安排\n (一)休养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负责发动报名、确定人员、组织实施等工作,休养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n (二)休养工作每年分别于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不超过30人,休养时间一周以内(含往返时间),休养地点每年视具体情况确定。\n (三)2018年两批休养工作拟安排在10月和11月进行。休养地点另行通知。\n 三、有关要求\n (一)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外地休养是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待遇,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申报,认真准备,严格审核,确保休养工作顺利实施。\n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组织报名,每个单位每批次申报人数不超过3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享受休养待遇。市人社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确定每个批次的休养人员。\n (三)2018年两批休养人员申报名单于9月10日前一并报送。各单位要将《南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养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附符合休养条件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报送市人社局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307470981 @qq.com,\n 联 系 人:董浩 联系电话:68788118\n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87室\n 附件:2018年南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养报名表 \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8年8月8日 \n 点击下载:附件,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