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为深入贯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6〕98号)要求,改善民工就业服务环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企业和各类单位用人需求,加强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决定于2016年四季度,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活动主题\n 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n 二、服务对象\n 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n 三、工作目标\n 开展“百场招聘”活动,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筹集岗位2万个。\n 四、工作内容\n (一)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专门柜台、专门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与指导等系列服务。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好基层、基础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作用,就近就便地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n (二)搜集和发布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适合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和发布。紧紧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广泛搜集劳动密集、餐饮服务、物流服务、家庭服务、加工制造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就业岗位信息,及其他适合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操作、运输、服务等岗位信息。要将搜集的信息及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及网上市场发布,并向各街道、社会广泛发布,便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就业岗位信息。\n (三)举办“百场招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开展招聘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紧紧结合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要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短工散工和包住宿条件等适应其特殊就业需求的岗位,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有益补充,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渠道。同时,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要为中介机构开展针对性招聘活动提供场地便利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道(镇)组织有本地特色的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让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近更便利地实现就业。\n 五、工作要求\n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就管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活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负责。2016年9月18日前上报活动方案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将对各区组织开展检查。\n (二)发动广泛宣传。各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通讯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活动安排。加强对招工企业的宣传活动,让企业了解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的就业政策内容和招聘用工规范要求。\n (三)认真统计总结。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活动安排表;每月24日前报送“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工作成果统计表;每月30前至少报送1篇以上筹集岗位和进展情况信息;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活动总结。\n 联系人:赵嵬 焦季波\n 联系电话/传真:86590949\n 联系邮箱:njsnmgb@163.com\n 附件:\n 1、“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目标任务分解表;\n 2、“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活动安排表\n 3、“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季”工作成果统计表\n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2016年 9月2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