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n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29号)精神,按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10号)规定,将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Ⅰ)等6种复合西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n 一、根据规定确定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Ⅰ)等6种复合西药个人自付比例(详见附件)。\n 二、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须按职责及时做好当地中心药品目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做好医保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医保药品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并向就诊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n 三、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n 附件:第五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品种\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5年1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06/t20180622_1053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