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次
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此次稳岗返还提高返还标准,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
返还对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
我市2019年度裁员率在0(不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提高稳岗返还的标准予以返还。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2.返还标准如何确定?
2019年度裁员率在0(不含)至-15%(不含)之间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5%;
2019年度裁员率低于-15%(含)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3.企业如何申领?
企业无需申领,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会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公示后发放到企业账户。
4.已享受过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是否能够享受?
对符合条件、已享受过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差。已享受应急稳岗返还的不得同时享受企业稳岗补贴。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