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次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问: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凡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且当年依法正常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
2.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150元/人的岗前培训奖补;
3.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2.问:企业职工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当年取得中级及以下相应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当年取得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其中,取得我市当年紧缺型工种高级工证书的,按照上浮30%(2600元/人)给予补贴。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