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次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力度,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我市具体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2019年度裁员率在0(不含)至-15%(不含)之间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5%;对裁员率低于-15%(含)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符合上述条件、已享受过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差。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30日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