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官方主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关于征集南京市创业导师的公告

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

关于征集南京市创业导师的公告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精神,推进落实“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提升创业服务专业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征集创业导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项目评审导师。具备相应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实务指导经验,能胜任项目评判、经营甄别,自愿为创业项目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人员。

(二)创业成长导师。具有较成功的创业实践经验,富有创业精神和感召力,能为其他创业者提供有益经验、发挥启发引领作用,自愿参与宣讲示范、创业交流的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相应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愿意参加我市创新创业指导公益性活动,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行政处罚行为及重大法律纠纷过错。

(二)评审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或高层管理人员身份创业5年以上。

2.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作为负责人和合伙人身份从业5年以上。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专业领域研究或创新创业教学,拥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4.创业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创业咨询指导工作5年以上,有服务成功案例及项目评审经验。

5.孵化器、创业园区中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有投资和服务典型案例。

6.政府职能部门中熟悉金融、工商、税务、财会、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营销、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等专业的工作人员,任职时间5年以上,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实务指导。

(三)成长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运营公司,保持稳定运营及业绩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员。

2.创业实体就业规模在15人以上。

3.被树立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典型。

三、工作内容

(一)提供创业辅导,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参与项目评审,在项目遴选、赛事等活动中担任评委或指导老师。

(三)参与项目尽职调查,在审核评定等工作中担任专业导师,提供专业化意见。

(四)参与创业服务活动,推动创业宣传,提供创业资讯信息,给予创业企业相应帮助。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

五、征集流程

1.申请:创业导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人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njhrs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内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属单位同意(必需条件),推荐单位签署意见(非必需条件)后,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本人送交至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416室)。

2.审核: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资质审核和择优认定。

3.试用:对通过审核的新申报创业导师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评审试用。

4.公示及聘用管理:经审核试用及公示后,聘任为“创业导师”,安排相应工作内容,并按规支付报酬。

联系人:彭婷婷 陈妙珍  电话:831519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416办公室


附件:创业导师申请表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7月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