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次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1、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标准和条件?
答: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如何申请?
答: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制度,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联合审核确定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3、已经享受过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企业如何享受应急稳岗返还?
答:对已发放过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的,可按照应急稳岗返还金额予以补差。
4、人力资源机构(含劳务派遣企业)如何申请稳岗返还?
答: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按照《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办法》(宁人社就管﹝2019﹞16号)规定执行。
5、企业未在公示名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
答: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6、稳岗返还申报期限?
答:企业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2019年度稳岗返还、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4/t20200415_183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