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1 | 栏目:公示公告 | 点击:次
《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政策解读
1.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1)在宁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转岗职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在宁参保中小微企业对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中各类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派遣或代理人员按规定由用工单位申报。
2.问: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其中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3.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培训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采取线上学习、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内容除岗位知识和技能外,鼓励企业将法律法规、健康卫生、疾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以工代训原则上不少于24课时。(参考内容见下表)
4.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可采取何种效果评价方式?
答:企业可自主确定以工代训效果评价方式,如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适时做好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
5.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可按《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宁人社〔2020〕98号)要求进行开班备案、补贴申领,全程在线办理。
路径: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输入企业社保账号、密码)-职业培训鉴定-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开班备案-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学员名册管理-岗前培训(以工代训)班级考核申报-企业岗前培训(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流程:
6问:企业申领以工代训一次性补贴,是否可同时申报其他补贴?
答: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等不重复享受。
7.问:企业享受以工代训一次性补贴政策,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宁人社规〔2020〕2号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