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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南京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有关单位:\n  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2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文件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19年南京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条件及政策\n  1.申报交通工程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港务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25号)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n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n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n  4.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申报人员须具备初级职称,企业人员初级职称的资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n  二、申报受理范围\n  1.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从事交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才。\n  2.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从事交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才。\n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n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n  三、申报程序、时间和评审材料要求\n  (一)申报程序\n  根据宁职称办[2019]22号文件要求,2019年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材料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凭短信通知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具体流程如下:\n  1.网上申报\n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并完成实名注册;\n  第二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进行职称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n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n  2.单位审核、公示\n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中须提供公示情况完整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n  3.递交纸质材料\n  申报人员可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本通知中下载相关附件,网址:http://jtj.nanjing.gov.cn/。\n  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后,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地址:玄武区珠江路63-1号交通大厦2002室。\n  (二)申报时间\n  网上申报:2019年7月18日9:00(系统开放)-2019年8月30日18:00止(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30。\n  (三)评审材料要求\n  第一部分\n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5)各1份,A3规格,盖单位公章。\n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份,A3规格,内容须压缩在一页单面。\n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由网上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专业填写交通工程,括号内学科分为道路与桥梁、道路运输、交通信息、交通环境、航道工程、船舶运用。表中“个人声明”、“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骑马钉从中间装订。\n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n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n  第二部分(分两册胶装)\n  第一册(单面复印):\n  1.身份证复印件。\n  2.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系统核验不通过的,须提交原件查验)。\n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n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n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n  6.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n  7.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n  上述3、4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n  第二册(双面复印):\n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n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书(任职证明)、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设计扉页、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获奖证书(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证明、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施工组织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不同业绩用A4浅彩色插页纸隔开,并在该页上编写业绩情况说明。\n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复印件。提交的论文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n  4.其他能反映申报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n  上述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n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n  第三部分\n  1.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盖单位公章),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n  2.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单位盖章),表格须按申报级别分开,表格内容须按模板要求规范填写。Excel表格(通知附件中下载)请于报送前3天发至邮箱402945031@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n  四、申报事项说明\n  (一)论文检索要求\n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n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n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上传,并上传word版论文。\n  (二)继续教育要求\n  根据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累计计算(共160学时)。2019年起,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人资料对申报人员学时信息进行自动核验。\n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未通过者请按照 (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要求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时送审工作(http://58.213.141.221/njjxjyporta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n  五、其他事项\n  1.申报人员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的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n  2.关于初级初定交通工程专业不符或转评交通工程专业人员须参加评审,由交通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网上申报并须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和单位鉴定意见(不少于500字),申报材料可参照中级评审材料要求准备。\n  3.\n  2019年7月起,初、中级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发文公布后,自行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电子证书。\n  联\n  系 人:杨森 李慧茹\n  联系电话:025-83194519\n  83194540 \n  附件:\n  1.申报材料袋封面\n  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n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n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n  5.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n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n  2019年7月12日 \n  \t点击下载:中级附件1-5,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7/t20190718_1599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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