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官方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n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n   \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n  2017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919.html
Copyright © 2002-2021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源码
主办: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维护: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