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n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n 一、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托管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反馈单位及经办人员信息。市人社局将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做好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申报工作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和指导。\n 二、有关单位应认真梳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并严格依据原始档案记录,于3月底向市人社局报送《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信息首次报送审批表》(“37号文”附件2)和《特殊工种企业人员信息批量报送表》(“37号文”附件3)。市人社局将集中在4月份开展并完成审核职工档案和确认相关信息工作。\n 三、有关单位应根据市人社局分配的用户权限,严格按照已审核确认的《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信息首次报送审批表》和《特殊工种企业人员信息批量报送表》中的内容,通过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门户网站,填报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并通过信息库门户网站提交承诺书,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有关单位于2021年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后,今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全部人员信息及承诺书。\n 四、市人社局设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初审和复核岗位,每年5月31日前登录信息库,对有关单位报送的特殊工种信息完成双重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正式进入信息库备案。\n 五、对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市人社局首先确认其是否已在信息库中备案,对已经备案,且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结果上传信息库;对于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也按要求将审批结果上传信息库,并填写未通过原因。\n 确有特殊工种从业经历但未在信息库中备案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在退休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审核其原始档案材料,登录信息库为其备案,备案后再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n 联系人:贺达人,联系电话:025-68788167、68788170,\n 5126501@qq.com(邮箱)。\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21年1月28日 \n 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1〕14号\n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2/t20210202_2813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