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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n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今年是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关键之年,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体系,聚焦八大产业链人才需求,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现就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加大评价机构培育力度\n  市、区人社部门要紧扣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全面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开展过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优先纳入评价载体培育,简化服务流程,加大备案评估力度,筑牢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础。\n  要强化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培训鉴定、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落到实处。企业经备案评估后可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可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可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可覆盖现有近千个国家职业标准),可参与新职业开发。用人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可根据相关文件直接申领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政府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相应紧缺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补贴标准上浮30%享受高技能人才补贴。\n  二、规范评价机构备案管理\n  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中央企业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央企单位)、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实行属地服务管理。央企单位、省属企业经省人社厅备案,可面向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内自主评价,由所在区人社部门配合对接、开设账号,为其提供“一次备案、全省认可”服务;市属企业经所在区人社部门直接评估备案、开设账号,可面向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内自主评价;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经所在区人社部门直接进行评估备案、开设账号,可面向本院校学生开展评价认定。\n  央企单位、省属企业、地方龙头企业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再次评估备案、开设账号,并抄报市人社部门,可面向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经市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可面向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n  省级行业组织经省人社厅评估备案后,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要求,在我市设立考核点,市、区人社部门协同负责监督管理。部分评价职业暂无评价机构承接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评价认定的市级行业组织,经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评估备案、开设账号,可面向本市开展社会化评价认定。\n  有意愿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97号)(附件1)提供相应材料,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通过评估后,按要求实施“一牌一证”。\n  三、加强质量督导和服务保障\n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以目标责任制为依托,建立市、区和评价机构三级联动机制,构建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经办服务网络(附件2)。区人社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加强鉴定条线人员配备,明确专人经办,为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和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效服务,确保2021年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标任务顺利落实。\n  (二)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督导,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采取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网上申报、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式,做好职业技能认定评价载体的备案、质量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n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关键年、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深度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授证仪式等方式,加大对已经开展评价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n  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梳理和核定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在备案管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沟通联系。\n  联\n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n  彭舢、史雅芬、周晓炜\n  联系电话:57718294、83370610、83611576。\n  附件:\n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n  2. 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经办服务网络\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21年2月23日       \n  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1〕22号\n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3/t20210304_283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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