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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起草情况说明如下:\n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n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各项工作,我们会同市财政,制定了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n  二、文件主要内容\n  《政策措施》既有对上级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又有结合我市实际,开拓创新、体现特色,在标准上提高,在范围上拓展,在操作上简便的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真正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渡过难关,保障返岗复工农民工和求职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n  《政策措施》全是干货,共十条具体政策:第一条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1至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条是降低缓缴社保费用。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对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内缴清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第三条是指导企业和劳动者返岗复工。落实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给予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四条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30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帮助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第五条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上半年为中小微企业组织30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保障企业用工。针对可能出现的用工紧缺和不匹配问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企业缺工需求,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200元/人给予招工补助。第六条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吸纳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七条是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第八条是降低企业创业成本。鼓励创业载体为受疫情影响期间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减免租金的,优先给予奖补政策扶持并给予场租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第九条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做好线上档案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线上办理出具证明、代理单位开户、档案转出、开具调档函、档案托管、归档材料申报等办事和查询服务。第十条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对新招人员、转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入排查、切实治理各类风险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用工安全。\n  三、有关情况说明\n  《政策措施》的创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n  (一)关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政策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为落实人社部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规定,由现在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标准1.78%放宽至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经省厅同意,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1至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n  (二)关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省厅意见,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岗位补贴。\n  (三)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针对可能出现的用工紧缺和不匹配问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企业缺工需求,依法帮扶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200元/人给予招工补助。\n  (四)关于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符合规定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n  (五)关于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n  (六)关于降低企业创业成本: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要求,鼓励创业载体为受疫情影响期间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减免租金的,优先给予奖补政策扶持并给予场租补贴。人社部文件对贷款者本人患有新冠肺炎的进行展期还款,我市加以贯彻落实。\n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19_1794238.html,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19_179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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