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官方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问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
\n  一、专家服务基地的定义\n  专家服务基地,是指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下统称“依托单位”)设立,旨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专家与基层需要对接、引导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n  二、市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条件\n  1.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备办公场地、服务人员队伍、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软硬件条件。\n  2.具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联系,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项目合作等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n  3.所在区(园区)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基地建设可提供经费保障。\n  4.企业申请设立基地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n  三、服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n  1.一般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基层意愿,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环境。\n  2. 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n  3.鼓励入选省市人才工程、承担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专家依托基地开展服务。\n  四、市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程序\n  1.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基地设立申请。\n  2. 初审。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对照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n  3.遴选。市人社局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含实地考察)和对外公示等程序,遴选确定市专家服务基地名单。\n  4.发文授牌。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市专家服务基地名单,并颁发“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标牌。\n  五、市专家服务基地的经费保障\n  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由依托单位代为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区(园区)可适当匹配一定经费。江北新区入选基地由江北新区财政全额承担。\n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4/t20210423_2894279.html
Copyright © 2002-2021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源码
主办: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维护: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