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就业创业证》年检的告示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5〕101)规定,现就2018年度南京市《就业创业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告示如下:\n 一、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就业创业证》,目前仍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年检。上述人员中未打印或遗失纸质《就业创业证》的,也须参加本年度年检。\n 二、年检工作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n 三、办理地点:本市户籍的年检对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非本市户籍的年检对象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n 四、年检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年检对象无需提供)到办理地点办理年检手续。需要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的请携带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网上办理失业登记已通过审核但未通过核验的,如有上传材料,还请携带上传材料的原件办理核验)。\n 五、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更新年检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愿望、培训愿望,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态和就业形式等情况。年检对象应向经办机构准确提供以上信息。\n 六、经年检,登记失业人员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以及出现户籍及居住地迁出本市、入学、服兵役等《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注销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按照《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销失业登记。\n 在年检期内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跟踪服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的视同已办理年检。\n 七、失业人员需凭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n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2018年12月18日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2/t20181220_1337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