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有效防范人社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n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n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n 1、拥护党的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拥护宪法与法律;\n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江苏省司法厅或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南京市城区,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租房合同复印件】 ;\n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招标前最近一次的会计报表】;\n 4、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以通过2017年年检的人数为准),其中至少有10人应有10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n 5、近三年内(2015-2018年度)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n 6、有为行政机关(限南京地区)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专业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在律师行业或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n 7、熟悉涉及人社领域相关法律业务;\n 8、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n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n (一)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n (二)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n (三)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n (四)选派一名律师驻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n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n (六)受委托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事件;\n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n (八)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n (九)受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n (十)协助处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n 三、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n 1、申报材料编写要求:\n (1)营业执照复印件;\n (2)律所获奖证书;\n (3)授权委托书;\n (4)律所情况介绍和服务规划(律师所介绍主要突出优势,服务规划主要为人社领域政策法规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依法行政和法治人社建设方面的服务设想)\n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n 2、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 3、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 1月15日 \n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600元/本,售后不退。\n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n 本局将聘请相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照评分标准对竞聘人资格进行打分,择优聘用。 \n 五、选聘费用\n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n 2、选聘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n 六、代理人联系方式\n 联系人:刘工 \n 联系电话: 13951713097\n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9年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1/t20190109_1369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