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有效防范人社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n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n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n 1、拥护党的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拥护宪法与法律;\n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江苏省司法厅或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南京市城区,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租房合同复印件】\n ;\n 3、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行业协会处罚;\n 4、有为行政机关(限南京地区)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专业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在律师行业或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n 5、熟悉涉及人社领域相关法律业务;\n 6、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n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n 1、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n 2、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n 3、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n 4、选派一名律师驻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n 5、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n 6、受委托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事件;\n 7、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n 8、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n 9、受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n 10、协助处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n 三、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n 1、申报材料编写要求:\n (1)律所简介;\n (2)法律顾问资质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n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n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n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n 因疫情原因,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报名(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951713097,邮箱:2393908575@qq.com),并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邮箱。\n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600元/本,售后不退。\n 4、本次招标为流标后重新招标,故第一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需要再购买招标文件,第一次已递交保证金的单位不需要再次递交,只需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报名,并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邮箱。\n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n 本局将聘请相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照评分标准对竞聘人资格进行打分,择优聘用。 \n 五、选聘费用\n 1、竞聘单位应承担其编制竞聘文件以及递交竞聘应聘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竞聘结果如何,选聘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n 2、选聘代理服务费:选聘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n 六、招标代理联系方式\n 联系人:刘工 \n 联系电话:\n 13951713097\n 地\n 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20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3/t20200303_1802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