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按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n 省财政厅\n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2020〕7号),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共同会商,现将我市按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494户企业,予以公示。\n 公示期自6月24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n 咨询电话:86590931\n 附件:按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n 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n 南京市财政局 \n 南京市税务局 \n 2020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6/t20200624_1979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