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官方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市内移入集体户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代理单位:\n  接玄武区公安分局玄武门派出所的通知,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规[2017]2号)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市内移入单位集体户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规范,要求在办理市内移入时需增加提交挂靠人员目前工作单位的《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请遵照执行。\n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n  2020年7月3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7/t20200707_2118600.html
Copyright © 2002-2021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源码
主办: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维护: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