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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暨欠薪典型案例公布(第一批)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案例一:邱正勇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n  邱正勇,身份证号码3201211971********,户籍地: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花塘村曹上8号。\n  2019年10月16日,吴红明等40名民工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一期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n  经查,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一期项目,并将土建业务分包给邱正勇,由邱正勇组织劳动者具体负责施工。邱正勇在工程期间共收到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项共计345.22万元,但其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4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25.54万元。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9年10月31日向邱正勇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邱正勇支付劳动者工资,邱正勇逾期未支付。\n  2019年11月1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侦查。2020年3月25日,南京市人社局将邱正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2020年3月20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邱正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16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正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n  案例二:唐启明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n  唐启明,身份证号码3403211972********,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河溜镇河溜村翁庄组8号。\n  2020年3月25日,尚灯家、吴秀水等13人委托陈月波向六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北京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n  经查,唐启明与北京某园林景观工程公司签订协议,承包其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某地产项目二标段的园林景观等劳务用工工程,工程结束北京某园林景观工程公司共支付唐启明劳务费463893元,收到劳务费后,唐启明支付工人部分工资,但仍拖欠尚灯家、吴秀水等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216075元。六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在2020年4月7日、4月16日、4月23日、4月24日、4月26日通过电话、短信通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等方式要求唐启明到指定地点(六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处理欠薪问题,但唐启明一直未出现。六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0年4月29日向唐启明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唐启明于2020年5月7日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唐启明逾期未支付。\n  2020年5月15日,六合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区公安局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0年7月2日,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将唐启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n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n  2020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9/t20200925_2417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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