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2020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n 2020年12月30日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12/t20201230_2776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