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南京品越欣建设工程有限公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
\n 南京品越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n 本委员会受理李海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按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按照社会信用登记信息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银鸽邮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n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n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5/t20210517_2938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