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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做好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
\n  宁人社函〔2021〕65号\n  各技工院校:\n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n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技工院校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7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技工院校2021年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工作全领域、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工作对于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充分认识违规招生问题的严重性和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的严肃性,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依法规范办学意识,认真负责做好2021年度招生工作。各校要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不是该校举办人的,举办人与法定代表人同等承担责任),成立运行由校长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机制,按经批准的招生规模及专业设置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管控和监督,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校须于5月20日前与市人社局签署《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并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书面报至市人社局。\n  二、规范招生程序,强化备案审核。各校要重点把握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甄别注册等招生环节,严格按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逾期不予办理。要建立健全招生广告备案审核制度,各校招生广告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方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向外发布,招生广告一经备案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规招生。招生广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年份、学校性质(公办、行业企业办或民办)、开设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培养层次、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政策、证书性质(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官方网址、联系电话等。各校须于5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件2),其中,“备案内容”应包含:2021年招生简章、各市中考指南广告页、生源学校宣传页、宣传展架内容、学校官网(招生网页、微信公众号)内容、2021年新生收费标准及办学成本公示文件等。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开展招生工作。\n  三、严格落实计划,严肃招生纪律。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通过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见附件3)进行招生,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专业,不得擅自增加专业方向,录取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本市招生计划经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在《南京市2021年中考指南》发布,并纳入南京市中考招生平台统一管理;跨省、市招生计划须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展招生。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任何有偿招生行为,严禁名实不符、虚假承诺和擅自使用技工院校名义或其他主体(含市场主体)以对外合作等方式开展其他门类招生办学。市人社局和市技工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报请省人社厅取消办学资质;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n  附件:\n  1.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承诺书\n  2.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n  3.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21年5月10日       \n  点击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做好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n  1、南京市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规定\n  2、技工学校招生十不准\n  3、重要提示\n  4、2021年南京市招生技工院校联系方式\n  5、2021年招生技工院校招生简章\n  6、2021年招生技工院校收费标准\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6/t20210601_2955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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