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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社保补贴调整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
\n  各类用人单位:\n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市拟定于2021年三季度启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自2021年7月起相关社保补贴享受条件、申报流程等要求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可咨询区人社部门。如需申报2021年二季度社保补贴的各类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7月7日前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21〕2号)要求向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n  附件:各区咨询电话\n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2021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6/t20210622_2975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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