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1期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目录\n ◆高层声音\n 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议有关精神(选)\n ◆工作要点\n 市三方委员会明确新年度工作\n ◆工作动态\n 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在六合区启动\n 化工园区召开2013年度工作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n 高层声音\n 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n 2月26日,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n 邱小平充分肯定了2012年和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全面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将劳动关系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矛盾治理从治标向治本、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n 邱小平指出,2013年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动关系事业科学发展。2013年要着重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为重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重点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以加强特殊工时和劳动定额管理为重点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以健全组织和完善职能为重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以体制制度创新、机制整合和要素集成为重点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n 工作要点\n 市三方委员会明确新年度工作\n 2013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要求,以贯彻新法新规为重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实现利益共享,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健全组织体系为重点,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向前发展。\n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法新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n 一是加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新法新规的重点和亮点,营造依法用工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重点围绕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管理和“三性”岗位的界定,开展调研摸底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三是适时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管办法》和《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指导劳务派遣用人和用工企业做好新法新规实施前的调整规范工作,确保过渡期劳动关系平稳运行。\n 二、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内生和谐发展\n 一是建立和做实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机制,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反应快速、上下联动、协调有力、覆盖广泛的劳动关系预警预防和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适时启动实施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切实把我市建设成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示范区。三是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调处能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n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助推城镇居民收入倍增\n 一是三方协调联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立法工作,推动《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进程。二是进一步健全代表职工与雇主的组织体系,尤其要抓好行业和区域基层组织构架建设,认真履行各自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体职责。三是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努力提高应约率。四是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和世界500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将社区、楼宇内一些小微企业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不断拓宽工资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五是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完善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确保我市中小企业职工工资有效增长。\n 四、重视三方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n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和区划调整的进度,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企业全方位五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救济为主动的事前防范。二是进一步完善三方工作制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制度,围绕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通过会议制度提升三方协调力,实现共商大事,共抓落实,共享成果。三是继续加强三方办公室建设。人社部门劳动关系条线要履行三方办牵头协调职能,着力研究区、街道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围绕重点,开展活动,分工合作。发挥街道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提升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的能力。\n 工作动态\n 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在六合区启动\n 3月21日,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在六合区举行,来自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产业(集团)、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负责人约200余人参加了会议。\n 会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市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尹其金主持。\n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市总工会副主席符广洲全面总结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2年工作,并对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2013年,全市各级工会发放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13700份,做到“发到位、谈起来、签成功”。发到位即要求工会组织主动发放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并研究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要约书由谁发、向谁发的问题,不留发放范围上的空白。谈起来即要求解决发出去后企业回应的问题,提高应约率,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协商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跟踪,督促双方谈起来。签成功即要指导劳资双方立足企业实际,确定集体协商的内容和标准,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出特色鲜明、注重实效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n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市人社局副局长、总工会副主席江萍代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n 江萍局长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三方机制组织。把调整健全三方组织作为近期要落实的一件大事,配合正在进行的4个区行政区划合并、2个县撤县改区,按照三方四家的模式,于5月份完成健全三方组织工作。要抓好街道(镇)的基层三方组织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保证各项工作在基层开展。二是要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覆盖面。要履职尽职,做到环环相扣推进协商、抓住重点分类协商、形成合力指导协商。把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努力推动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建立协商制度。特别提出要组织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相似的餐饮、建筑行业、环卫行业等,以协商确定行业主体工种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幅度、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等为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以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在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比例,以及工资外收入分配办法等为重点;劳务派遣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要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劳动派遣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有针对性地推进。三是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按照省劳动关系三方要求,推进50%以上的建会企业年内达到《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四是要强化措施督促协商。要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和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检查力度,重抓落实,贵在见效。在企业内部,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报告和公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企业外部,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保证工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n 会议还重点推广了六合区服装行业以及白下区美发行业以工时工价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六合区开展服装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5年的11854元提高到2011年的34257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6.37%,实现了企业、职工双赢,引起国内外同行的高度关注。白下区在2011年开展美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后,采取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方式,引领其它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显著。\n 化工园区召开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n 3月27日下午,化工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n 会上,园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工会分别汇报了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园区工会就如何开展集体协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园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传达并动员部署了“春季要约”行动,对各街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n 园区人社局杨涛副局长指出:要把工资集体协商摆上三方工作重要位置,把实事做细、把细事做好,力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实施,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确保园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n 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n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市委常委、\n 常务副市长郑泽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建宁\n 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n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n 发:各区分管区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n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n 联系电话:83151208 84551236\n 电子邮箱:njgov_gongzi@163.com 824554416@qq.com,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304/t20130408_1053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