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n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n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13678元。\n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52元,上限为12820元。\n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n 我市及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按照2012年度标准维持不变。\n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月缴费基数下限1852元调整月缴费标准。\n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n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3年7月4日\n 抄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n 共印35份,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307/t20130704_1053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