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官方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事项评估办法(试行)》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处室、单位: \n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事项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n   \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  2014年2月14日 \n   \n   \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  政策事项评估办法(试行) \n   \n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人社部门的决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n  一、凡是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政策、改革措施、政策执行等内容。 \n  二、政策事项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n  (一)政策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政策事项的依据是否充分; \n  (三)政策事项是否反映了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平衡了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n  (三)政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n  (四)政策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起不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n  (五)政策事项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标; \n  (六)其它方面的情况。 \n  三、政策事项评估的程序: \n  (一)制定评估方案。进行政策评估准备,负责拟制政策或者具体履行相关职能的业务处室(单位)制定评估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评估; \n  (二)组织进行评估。各处室(单位)在进行评估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基层人社部门及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征求专家学者意见。 \n  (三)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情况,责任处室(单位)将起草的专门评估报告,提交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审核批准。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情况分析;对政策出台的时机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的建议;结论标准为同意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四种。 \n  (四)跟踪调整完善。对已经评估、审核、实施的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相关政策、决策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n  四、政策事项评估的组织。政策法规处为政策事项评估的综合牵头单位。综合事项的评估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专项事项的评估由起草(拟制)政策事项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政策事项评估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评估事项负责。 \n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402/t20140217_1053152.html
Copyright © 2002-2021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源码
主办: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维护: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