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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技工院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技工院校:\n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从事技工教育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怀,肯定他们对我市技工教育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技工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的报告的批复》(宁府办文[1994]1170号)相关规定,现对2014年度申报我市从事技工教育满三十年的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对象: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n  二、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工作时间累计满三十年,且尚未领取过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目前仍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继续从事技工院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n  三、名额分配: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n  四、要求:\n  1、各校应本着对老教师尊重、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做好申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n  2、各校候选人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后,经学校和办学主管部门审核章,按一式两份上报。民办院校应提供候选人从教的档案资料或原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n  3、各校于7月30日前将《南京市从事技工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办理。\n  附件:《南京市从事技工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4年5月30日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406/t20140605_105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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