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有关院校:\n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n 一、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n 1.各区鉴定中心和市属鉴定所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现有鉴定工作流程和各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职责、工作守则、仪器设备管理、财务管理、考务管理、考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试题(卷)保密和交接流转等重要制度,并在明显位置公示鉴定和收费许可证、考务流程、工作守则以及保密制度。\n 2.各区鉴定中心鉴定技能需使用设备的职业(工种)时,必须选择能满足10人以上同时开考要求的考点。各市属鉴定所要在鉴定许可证范围内对社会开展鉴定。\n 3.各鉴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鉴定许可范围内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省市相关业务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优化管理模式,提升履职能力。市鉴定中心将不定期组织考务培训和考评人员考评技术专项培训。通过加强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鉴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n 4.各鉴定机构要逐步建立考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对考评人员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考评员,市鉴定中心将不予续聘。各鉴定批次填写的《考评人员反馈表》应该由鉴定实施单位负责交回市或区鉴定中心,严禁由考评人员自行上交。通过强化质量控制节点管理,保证考务流程的科学合理。\n 5.加强考评人员劳务费管理,支付标准调整为:理论监考考试时间90分钟以上的每场150元/人,低于90分钟的每场100元/人。技能考评费用按小时支付,外派考评员每小时50元,外派考评组长每小时60元,技能考评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500元,委派到较远郊区的相应增加1至2小时费用。各区可在此标准上结合本区情况制定相应标准。\n 6.不断优化质量督导人员,培育发展一支道德品质优良、业务技能一流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全市统一的督导人员信息库,形成科学的遴选、评价和退出机制,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n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质量控制\n 7.各区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省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江苏省分库运行管理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67号)要求,配置标准的题库室和合格的相关设备,并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区级题库运行和保密制度,以及题库出入、使用、试卷交接和销毁等台账。为确保全市题卷库高质量安全运行,严禁考前将试卷交由培训单位印制,严禁试卷重复使用,违者必究。\n 8.各区鉴定中心要逐步推行统考模式,在社会化鉴定中,选择辖区内鉴定量大,设备条件相对成熟的职业集中设立区级理论、技能考点。有条件的区可以建立无纸化考试平台或使用光电读卡机进行理论鉴定,通过提升鉴定信息化水平,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n 9.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鉴定考务流程,保证相关记录完整。其中鉴定批次申请表、鉴定花名册、鉴定任务通知书、考评人员派遣单、考场安排表、考场记录表、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设备检查表(不使用设备的职业不填)和考评人员反馈表等表单齐全,并按要求保存一年。\n 10.各鉴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考务人员经培训后上岗,熟悉日常鉴定流程,并能熟练使用省厅在线考务系统。各鉴定机构要严把鉴定报名初审关,除院校学生外,个人报名表后均要附个人居民身份证(军官、士兵证)复印件。\n 11.各鉴定机构要按鉴定许可证上职业数量配备相应考评人员,每职业的人数不得低于三人。每鉴定批次委派考评员总数不得低于三人(含市中心委派人员)。落实考评组长负责制,技能考核中考评组长及考评员必须在考场记录表、个人技能项目评分表和成绩汇总表等表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此批次成绩无效。\n 考评人员有独立评分的权利,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试题、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况给予劝告、警告;情节严重的,报各级鉴定中心同意后,终止行为人考核或宣布其成绩无效。\n 12.各鉴定机构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及视频等技术手段严防考试作弊,有条件的机构可在理论和技能考场实现无死角视频监控,确保鉴定各环节可追溯。暂无视频监控的理论和技能考场要求拍摄现场各角度数码照片三张或视频一分钟(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视频不低于480P),以鉴定机构名称和批次号为文件名保存,于考后三天内发到市鉴定中心指定邮箱,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半年。\n 三、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n 13.市鉴定中心按《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质量督导力度,确保“有考必督、督考必严、违规必纠”。各区鉴定中心也要加强全区的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逐步建立起本区的督、考、巡制度。\n 14.根据省厅质量评估要求,加强鉴定质量专项检查,市鉴定中心每季度选定1~2家区中心和鉴定所进行质量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继续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的查处,发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n 15.进一步突出质量管理的核心地位,在签订全市《质量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n 四、严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追究\n 16.对于违规收受鉴定单位的高额鉴定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或连续三次拒绝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给予警告,并记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或被警告达两次的,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考评工作。\n 17.对于鉴定过程中泄露试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部、省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其刑事责任。\n 18.严禁各鉴定机构异地鉴定、不使用题库鉴定、不考试发证、大面积替考、虚报和伪造鉴定成绩,一经发现,即暂停其鉴定发证工作,严格追责,并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鉴定机构,市人社局将撤销其鉴定许可证或收回委托发证权。\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5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506/t20150616_105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