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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0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n  按照《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61号)规定,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卫生所等10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年审不合格,现终止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n  附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5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512/t20151229_1053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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