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等七个诊疗项目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的通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n 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救护车收费管理的通知》(宁价医﹝2015﹞319号)规定,现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等七个救护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收费等级均为乙类,具体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确定如下:\n 一、“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个人自付比例为20%。\n 二、“心脏电除颤术”、“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呼吸机辅助呼吸”、“常规心电图检查(十二通道)”、“骨折外固定术”,个人自付比例为0。\n 以上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先按确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201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601/t20160105_1053303.html